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《国务院关
发文单位: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
发文标题:转发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意见的通知
文 号:[1997]外经贸计财字第275号
发文单位: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
发布日期:1997-5-12
文号:大政办发[1997]116号
执行日期:1997-5-12
发布日期:1997-12-15
各外贸中心,本部直属总公司:
执行日期:1997-12-15
现将《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意见的通知》(国发〔1997〕9号,以下简简称《通知》)转发给你们,并结合我部实际,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,请一并按照执行。
生效日期:1900-1-1
一、加强企业财务监督,完善企业财务监督机制,保证国有权益不受侵犯,是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加强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方面。各单位对此要高度重视,自觉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国家财经法规的要求,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、约束制度。
各区、市、县人民政府,市政府各委、办、局(总公司):
二、各单位要严格按照《通知》的各项规定开展财务活动,并自觉接受我部及财税、审计、监察等部门的监督。
现将国务院批转财政部《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意见》的通知(国发[1997]9号)转发给你们,并结合我市实际,提出以下意见,请一并遵照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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